移工留才久用方案-開放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

圖片來源: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外國人勞動權益網

對象及條件

•移    工:在臺連續工作滿6年以上、同一雇主累計6年或在臺工作滿11.5年以上

•僑外生:取得我國副學士學位以上

開放産業

海洋漁撈、製造業、營造業、農業(限外展農務、蘭花、蕈菇、蔬菜)及看護工等缺工產業。

技術條件

•產業類:符合專業證照、訓練課程或實作認定等條件之一

得免除條件:每月經常性薪資達3.5萬元以上

•社福類:取得我國語文能力認定及完成20小時教育訓練課程

得免除條件:機構看護工每月經常性薪資達3.1萬元以上 / 家庭看護工每月總薪資達2.6萬元以上

薪資條件

•產業類: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3.3萬元以上(僑外生首次聘僱3萬元,續聘回歸3.3萬元)或年總薪資達50萬元以上

•社福類:1.機構看護: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2.9萬元以上 / 2.家庭看護:每月總薪資應達2.4萬元以上

如有相關問題可致電1955專線

文章出處: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外國人勞動權益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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